
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城市通信基礎設施規劃的通知》,要求2016年年底前,所有大城市、特大城市應完成通信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其他城市應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
《通知》明確了加強城市通信基礎設施規劃的目標、原則和工作任務,提出了6項工作要求。
在完善城市總體規劃相關內容方面,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城市總體規劃編制時,通信行業主管部門應根據寬帶網絡、4G、光纖到戶、三網融合等發展需要,及時提出通信基礎設施的發展目標、建設需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結合城市工程管線規劃,統籌規劃通信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合理確定相關通信基礎設施的布局原則,推進集約化建設和升級改造,確保通信基礎設施適應新型城鎮化建設和信息通信技術發展要求。
在開展通信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編制方面,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通信行業主管部門要會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開展通信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工作。2016年年底前,所有大城市、特大城市應完成通信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其他城市應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專項規劃編制工作。通信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有關內容應納入相關控制性詳細規劃。
在做好相關規劃的銜接和協調方面,各地在開展道路交通、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和綠地建設等規劃時,應將通信管線、基站、鐵塔建設一并納入規劃,統籌考慮,充分銜接,同步建設。對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區域內的通信設施,在地下綜合管廊工程規劃時,應同步考慮通信設施建設需要,及時預留布線空間。在軌道交通、客運場站、風景區和交通樞紐等公共設施規劃建設時,要同步規劃和建設各類通信基礎設施;在市政道路及其防護綠帶,以及路燈等其他市政設施規劃時,要按國家有關規定,為基站、鐵塔預留位置和空間,同時統籌考慮基站配套電力引入、通信管線等需求,做好通信基礎設施規劃與電力設施規劃的銜接。
在嚴格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相關要求方面,各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要深化城市總體規劃和通信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確定的通信基礎設施用地布局,明確用地位置和規模以及建設項目基站、鐵塔配建要求,提出通信管線控制要求,并將通信基礎設施納入城市黃線管理。各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將通信基礎設施規劃有關內容列入土地出讓規劃設計條件中。建設單位應根據規劃設計條件,同步規劃建設用地紅線內的通信管道、設備間和樓內通信暗管,預留基站設備機房和天線位置。